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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25-0039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8-09-28
名称: 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08〕650号 发布日期: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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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5-12-16  浏览次数:-

  粤价函〔2008〕650号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

  《关于上报无害化处理中心请求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粤物集财〔2007〕21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社会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局对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2004至2007年度经营成本监审的结论,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对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一)对有病床的医疗机构,以病床为单位,按日计收费标准为2.3元/床。

  (二)对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以重量为单位,按月计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收费为最高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

  三、上述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月收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

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月收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

类别

日排出量(公斤)

月收费标准(元/月)

30以上

1560

20-30(含30)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