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五月九日 粤价函〔2007〕199号
省审计厅、省人事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更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主体的函》(粤审人函〔2007〕105号)悉。经研究,同意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含初、中、高级)收费主体由省审计厅变更为省人事厅。请你们及时通知具体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9-00429 | 分类: | 综合政务、函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7-05-09 |
| 名称: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变更收费主体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 ||
| 文号: | 粤价函〔2007〕199号 | 发布日期: | 2007-07-04 |
| 主题词: | |||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粤价函〔2007〕199号
省审计厅、省人事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更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主体的函》(粤审人函〔2007〕105号)悉。经研究,同意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含初、中、高级)收费主体由省审计厅变更为省人事厅。请你们及时通知具体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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