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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7-00135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7-02-25
名称: 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7]38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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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7-03-08  浏览次数:-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2007]38号

广州大学城各高校:

  为充分利用广州大学城教学资源,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跨校学分互认,现就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州大学城各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修读教学计划外课程,应向开课学校按专业课程学分缴纳学费。计费学分为辅修专业30个学分、第二专业50个学分、第二学位60个学分、5年制本科医药专业第二学位75个学分。

  (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学分11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每学分125元,医学专业每学分130元。

  (二)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及其他高校艺术一类专业每学分240元,二类专业每学分190元,三类专业每学分145元。

  (三)其他本科院校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学分10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每学分115元,医学专业每学分130元。

  以上学费均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上述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二年。各高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让学生自主选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