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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7-00133 分类: 综合政务、报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7-01-15
名称: 关于国Ⅲ车用燃油临时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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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Ⅲ车用燃油临时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7-03-01  浏览次数:-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粤价[2007]11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后续国Ⅲ车用燃油价格问题的请示》(穗价〔2006〕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后续供应的8000吨国Ⅲ车用燃油临时销售价格,按国家规定我省同期高标准清洁汽油、柴油零售价基础上每升暂行加价0.15元,至该批燃油销售完毕时停止执行。

  以上临时加价标准执行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你市全面销售国Ⅲ车用燃油的价格,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请督促你市销售国Ⅲ车用燃油的定点加油站将加价标准予以公示,供用户选择,不得以次充好变相提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