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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5-00026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5-11-14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公布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5]21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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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公布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5-11-28  浏览次数:-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粤价[2005]21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粤价〔2001〕250号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立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公布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drc.gov.cn)为指定向社会公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网站,全省所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都应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浏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经营者(或主管部门)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门票价格批准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文件正式执行前1个月(遇有重要节假日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应提前2个月)将门票价格逐级上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纯商业性投资所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调整,但经营者制定或调整价格后,应在一周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物价局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公布。

  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按附表规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可在广东价格信息网下载)上报省物价局备案,并抄送省价格监测中心。

  附件:

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调整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地市(县)

游览参观点名称 

类别 

级别 

定价方式 

调整前价格(元)

实施时间(调整前)

制定调整后价格(元)

实施时间(调整后)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