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三年十二日八日 粤价[2003]328号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大学附属一院、二院、三院、肿瘤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
现将2003年中山大学驻穗附属六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我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作价办法,对符合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属政府定价的134个品种规格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执行(见附表)。
二、属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由各医疗机构参照政府定价药品规定的作价公式自主作价,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本次招标采购属政府定价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在合同期内遇国家调高零售价时,供应商仍按中标价格供货,招标的医疗机构仍按原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在合同期内遇国家降低零售价格低于临时零售价格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调低的零售价格执行,供应商的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四、本次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含市场调节的中标药品)有效期一年,执行时间从200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提前采购中标药品亦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执行时间从采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2003年中山大学驻穗附属六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