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粤价[1999]320号
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请示》(广州石化[1999]财字第035号)和《关于调整液化气计划内价格及最高限价的请示》(茂名石化[1999]198号)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中有关“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根据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在两至三年内逐步到位”的规定,考虑到我省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准你们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调整为1600元/吨,计划外民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限价调整为3000元/吨。当计划外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低于计划内出厂价格时,请再向我局申报调整计划内出厂价格。
以上调价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