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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2-00034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1999-11-29
名称: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粤价〔1999〕320号,已废止)
文号: 粤价[1999]320号 发布日期: 20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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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粤价〔1999〕320号,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8-28  浏览次数:-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粤价[1999]320号

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请示》(广州石化[1999]财字第035号)和《关于调整液化气计划内价格及最高限价的请示》(茂名石化[1999]198号)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中有关“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根据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在两至三年内逐步到位”的规定,考虑到我省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准你们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调整为1600元/吨,计划外民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限价调整为3000元/吨。当计划外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低于计划内出厂价格时,请再向我局申报调整计划内出厂价格。

  以上调价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