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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9-00420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1998-09-21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1998]431号 发布日期: 200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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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8-09  浏览次数:-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粤价函[1998]431号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收取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问题的请示》(粤司律[1998]31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卷)35元(含上缴中央和省)。设立考区的市司法局按50%留用,50%上交省司法厅作为上交中央和其他费用支出。此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从1998年9月25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