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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2-00051 分类: 综合政务、报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0-09-11
名称: 关于调整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货运运价、杂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00]350号 发布日期: 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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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货运运价、杂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8-12  浏览次数:-

二OOO年九月十一日     粤价函[2000]350号

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求调整货运运费、杂费价格的报告》(地[2000]52号)、《关于请求调整石油运价的补充报告》(地[2000]55号)悉。鉴于国铁近年来调整了铁路运杂费,加重了地方铁路的运营成本,经研究,同意自2000年10月1日起调整你公司货运运价,具体如下:

  一、南岭、曲仁铁路(标准轨)货运运价。铅锌硫精矿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35元调整为0.38元;石油(原油、成品油)、煤炭和其它货物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25元调整为0.28元;农副产品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20元调整为0.22元。

  二、梅龙铁路(窄轨)货运运价。农副产品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25元调整为0.28元;煤炭和其它货物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30元调整为0.33元。

  三、货车使用费由现行的每车50元调整为60元。

  四、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定具体运价、杂费标准,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五、允许你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不低于营运成本的前提下,与大宗货物托运货主签订单项协议运价。

  六、你公司须在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运价,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