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粤价函[1998]279号
省专利局:
《关于一九九八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费问题的请示》(粤专代[1998]2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报名每人10元;考务每科50元。未经批准,不得另收其他有关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9-0041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1998-07-01 |
| 名称: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的复函(已废止) | ||
| 文号: | 粤价函[1998]279号 | 发布日期: | 2002-08-09 |
| 主题词: | |||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粤价函[1998]279号
省专利局:
《关于一九九八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费问题的请示》(粤专代[1998]2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报名每人10元;考务每科50元。未经批准,不得另收其他有关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48号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