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19-00415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1997-12-25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1997]528号 发布日期: 2002-02-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2-04  浏览次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函[1997]52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收费标准问题的报告》(粤人职[1997]2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最高50元(含上缴中央和省)。各市收取考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在省规定幅度内制定。收取报名考务费后,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