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函[1997]52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收费标准问题的报告》(粤人职[1997]2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最高50元(含上缴中央和省)。各市收取考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在省规定幅度内制定。收取报名考务费后,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