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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1-00013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1-10-18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金税通税控设备价格等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1]254号 发布日期: 20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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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金税通税控设备价格等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1-10-23  浏览次数:-

二OO一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01]254号

广州市金税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税通税控产品价格审核申请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65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销售税控收款机和提供网上涉税服务等业务时,按如下价格和费用标准执行。

  一、税控收款机购置价格或租金

  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或租用税控收款机,其价格或租金分别为:

  1、用户选择一次性购机,最终到户含税价格为6000元/台(含税控卡费、材料费、加工费、运行软件费、安装费、培训费、一年维修费等),并可依据国税发〔1997〕第65号第五条规定,在所得税前分期列支其购置费用。

  2、用户选择租机,需支付以下费用:

  (1)租金:100元/月。可享受电子证书的使用及相关服务、网络的使用及相关服务、售后维修服务、机器及电子证书安全使用的培训等。

  (2)安装费:300元/台。提供上门安装及测试、建立与使用商户相对应的税控收款机商品库。包括检测调试费、人工费、安装材料费、交通差旅费等。

  上述税控收款机只配备一张税控卡,用户另有需求的,可按100元/张,收取税控卡工本费。其它不另收费。

  二、税控认证中心服务收费

  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对需要通过网上进行涉税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网上报税、网上缴纳税款和网上其他业务时的身份认证和相关的网络客户服务等。分别收取:

  1、网络电子证书工本费:230元/套。

  2、网络电子证书使用费:65元/月。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10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每半年将税控机销售和网上涉税服务等业务营运状况报我局。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