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18〕15号)延用至2026年2月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1日
| 索引号: | 006939756/2024-00088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发改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 主题词: | |||
粤发改规〔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18〕15号)延用至2026年2月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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