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23-00382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2-14
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粤发改规〔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12-1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粤发改规〔202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