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45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5日
| 索引号: | 006939756/2017-0033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8-25 |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发改气候函〔2017〕4509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 主题词: | |||
粤发改气候函〔2017〕45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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