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2009〕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现就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我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外,全部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索引号: | 006939756/2009-0019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9-04-24 |
| 名称: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发改资〔2009〕374号 | 发布日期: | 2009-04-24 |
| 主题词: | |||
粤发改资〔2009〕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现就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我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外,全部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48号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