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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3-0007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3-05-14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3〕161号 发布日期: 20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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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3-05-19  浏览次数:-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粤价〔2003〕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在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省改革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项目。我省境内所有高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三项。将现行成人高校的实习实验费与学费合并为学费,收费项目与普通高等院校一致。

  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为保证大多数家庭均有经济支付能力送子女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仍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见附表1、4)。

  三、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由现行减半缴费上学改为全额缴费上学,学费执行相同档次学校、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见附表1),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后,相应取消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允许自主择业。农林、航海、民族类专业学生继续实行减半缴交学费的政策,标准为附表1所列标准的50%。

  四、改革公办成人高校收费管理体制。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学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专业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见附表2,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五、改革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管理体制。为了鼓励公办高校(含公办成人高校)吸引、利用社会资金举办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层次需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学费的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最高标准见附表3,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中的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是指公办高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资金举办的二级学院。具体条件和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六、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高校(含民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培养成本自定,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七、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校每年招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提前在高校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实际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公布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高校,招生收费标准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报省级和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公示收费。

  八、高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高校在校生在不转专业(或专升本)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在校生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同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九、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余的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的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十、公办高校及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各高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中途辍学。

  以上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文相抵触的原有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1、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2、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表

3、广东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标准表

4、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附表1: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备注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560

本栏高校学费已按一般高校学费标准上浮了20%。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5160



医学专业

576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商学院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180

本栏高校学费已按一般高校学费标准上浮了10%。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4730



医学专业

5280


一般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