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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3-0007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1-10-10
名称: 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249号,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1〕249号 发布日期: 200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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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249号,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3-03-04  浏览次数:-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日       粤价〔2001〕24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学位办: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1年10月15日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