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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2-0010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0-10-10
名称: 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粤价[2000]243号 发布日期: 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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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8-12  浏览次数:-

二○○○年十月十日  粤价〔2000〕2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来部分高校关于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请示)及申请表均收悉。根据粤价2000175号文的规定,各申报高校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准如下: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广州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理工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师范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

  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学生公寓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五邑大学、肇庆学院(西江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400元。

  惠州学院(惠州大学)、嘉应学院(嘉应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

  以上标准自各申报高校200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通知相应高校遵照执行,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