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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2-0011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1998-09-02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1998〕395号 发布日期: 20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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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2-04  浏览次数:-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粤价函〔1998〕39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对我省“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意见函》(粤教函199819号)、《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问题的函》(粤教函199826号)悉。省人民政府意见,中学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生10元调整为20元(含体育考试有关费用);高中会考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科4元。各地自定的收费名目和标准应一律取消。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