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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56/2002-0011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0-03-28
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文号: 粤价函〔2000〕122号 发布日期: 20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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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02-04  浏览次数:-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粤价函〔2000〕122号

省教育厅:

  原省高教厅《关于我厅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函》(粤高教办[1999]135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复如下:

  一、取消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报名费项目。

  二、同意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由每科10元统一调整为每科20元。英语、体育、美术专业按实际考试科目计收,由招考学校收取。

  三、成人高校、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录取费由每生35-55元统一调整为每生50元。 其他有关收费项目待省政府另行审批后下达。 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