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防灾减灾
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粤发改投审〔2026〕87号
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广东省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优化稿)>的函》(粤应急函〔2025〕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风险监测预警和航空救援能力,满足省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和森林火灾风险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技术减灾研究以及多灾种应急航空救援能力需求,同意广东省防灾减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9-440106-25-01-785047)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渔西路139号之一。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8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12648平方米,包括防灾减灾业务楼4048平方米、备勤楼3230平方米、直升机机库(设备停保场)770平方米、变配电房310平方米、地下室4290平方米;改造面积2360平方米,主要改造原航空调度楼。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停机坪、其他附属设施等;配置设备包括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仓库设备,卫星便携站、固定站、六旋翼无人机等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信息化设备。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73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63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6万元、预备费57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省财政新增预算安排7009万元,其余727万元在省应急管理厅部门预算现有资金中解决。
四、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有关规定,结合你厅及省代建局意见,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