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信监函〔2023〕397号
省司法厅: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曾学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对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的整治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赞同曾学智等代表提出的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等建议。我局一向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制,打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水平的政务服务。
一、依法登记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对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仲裁、调解服务,仲裁和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保险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不含许可类政策咨询服务),各种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活动的,均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
二、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惩戒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们做好法律咨询公司信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归集共享全省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为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根据司法部门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配合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市场准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业务。
三、加强广告监管,严厉打击涉“法律咨询服务”等信息服务类虚假违法广告
将打击涉“法律咨询服务”等信息服务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广告协同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重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和户外等各类广告的日常监管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涉“法律咨询服务”等信息服务类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组织查处。2022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信息服务类广告案件23宗、罚没款195.57万元,相关处罚信息已及时归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等涉信息服务类广告监管力度,加大对上级交办、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等线索的执法办案力度,继续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制度的建立,推进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的系统功能运用,不断践行企业风险监管工作,构建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芊羽,020-3788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