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3〕355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魏晓慧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广东省新冠病毒阳性患者支援救助系统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促进药品有序供应,强化防疫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一是加强指导重点生产企业保质量促供应。制定《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目录品种涉及省内91家重点企业192种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常见症状的传统习惯用药。部署各地落实保障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质量安全及促供应工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各地对《目录》涉及的全部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好药品质量关。加强指导重点生产企业扩能增产。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做好合规生产、增产扩能及供应储备相关工作。对企业在增产扩能及供应储备工作中碰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是部署统筹做好防控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印发《关于统筹做好防控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拆零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持续加强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非处方药物等重点品种质量监管,落实疫情防控用药监督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省内主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医疗机构、社会面新冠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指导各地加强疫情防控药品拆零销售监管工作,确保拆零销售行为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做到应开尽开,特别是要指引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全天候营业,不得随意关停;要重点做好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重点常用药品以及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确保拆零销售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三是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药械监测。开展日报告工作,每日收集、汇总各地重点用药监管目录品种的产能、产量、库存量、流向等生产供应情况;每日汇总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关于疫情防控重点药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销售、库存监测数据,形成报表报送相关部门。
四是科学引导保障群众合理用药。在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抗疫药械宣传专区,积极向公众宣传发热、咳嗽、咽痛等新冠感染者常见症状用药指引。指引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重点做好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重点常用药品以及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要求社区(村)及基层组织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协助健康教育、就医、购药送药等服务保障,让适合居家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者轻型患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康复和用药指导。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龚俊杰,020-3788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