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2〕657号
陈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医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国确立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我省在扶持民营医药经济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
当前,在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的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投入。会议同时强调,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政策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济要稳住,就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不断夯实发展基本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结合广东实际,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信心和底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为市场主体纾困力度,从财税、社保、金融、市场秩序等多方面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积蓄力量。2020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充分把握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建设生物医药强省为目标,优化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供给,把我省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支柱产业。2022年5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共六个方面33项措施;我省印发对应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六个方面131项措施,推动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在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保基本民生等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主体出台一系列解难纾困政策,要求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在扶持民营医药企业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并紧抓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将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作为我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之一,稳中求进培育发展,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高地。2020年9月,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整合科技、工信、发改、卫生健康、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力量,从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人才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大用地保障、强化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合力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
省药监局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加强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部署,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坚持“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的理念,高举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大旗,打造药品安全及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着力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在整体规划方面,出台《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药品安全保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引领,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广东打造充满活力的医药营商环境。
在产业服务方面,率先出台《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管理办法》,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指引指导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创新产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创新发展。《管理办法》从2021年施行以来,已公布三批创新服务对象名单,累计有32项重点项目、28家重点企业、5个重点地区纳入创新服务。省药监局通过搭建便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系列支持和帮扶等方式,实打实转化了一批项目成果,在聚力攻关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提速增效开通创新项目上市“快车道”、解难纾困破解企业做优做强“瓶颈口”和携手并进共绘地区产业发展“同心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在规范药品经营行业秩序方面。出台《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实际诉求、公众用药差异化需求以及零售连锁许可验收操作性等方面的实际需要,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众购药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最低标准,推动药店在各地均衡合理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收购、兼并、重组等实施简化办理程序;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对执业药师缺口明显的偏远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在过渡期内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出台《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立足满足公众用药安全便捷需要,加快推动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守住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底线的原则,明确连锁总部的全程管理责任,加大责任落实的监督;坚持鼓励引导连锁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连锁经营必须符合“七统一”规定;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如既允许直营连锁门店之间调拨药品,又禁止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药品不得调配;坚持推进企业诚信经营的原则,诚信守法企业在许可办理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该办法出台有利于提高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连锁药店规范管理水平,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兼并重组和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于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域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全省零售连锁融合监管效能、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出台《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有力回应了中药饮片企业在生产流通中的急难愁盼,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一线执法办案的尺度和规则。
在支持药品经营新业态发展方面,开展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探索“大型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经营模式,引领和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从小切口实现为群众办实事,鼓励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药监局积极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各地市真正落地生效,制定了全省统一规范的许可标准,规范简化许可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推动试点工作在全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截至2022年5月初,全省19个地市已发放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214张。
在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方面,坚持以“小切口”出“实举措”,聚焦解决产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听取企业合理诉求,深入研究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精准实现为企业办实事。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优化胰岛素经营管理规定。综合国家文件精神和胰岛素应用现状研判,认为继续将胰岛素纳入特殊药品管理已经不符合发展和管理需要,在药品经营环节把胰岛素制剂调整为普通药品管理。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生物制品经营许可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底线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企业经营范围,新增“生物制品(除疫苗,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项目,统一企业申办条件和监管验收检查标准,允许企业经营常温或阴凉储存条件的生物制品时,不强制要求配备冷库、冷藏车、冰箱(柜)等冷链设施设备。上述两项“小切口”具体优化措施,能有效实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运转效能,真正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形成促进行业发展的正向激励。
目前,全省“两品一械”获证生产经营企业超过24万家,位居全国第一;“两品一械”生产流通总值超过万亿,位居全国第一,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2021年,广东获国家批准的药品数量达97个,创三年新高,现有药品有效批准文号11509个,居全国第二;获国家批准的创新类医疗器械7个,占全国的20%,目前获国家批准创新类医疗器械总量24个,居全国第二。全省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46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556家,药品零售药店56642家,2020年全省药品经营规模超3800亿元。接下来,省药监局将继续加快推进依程序出台《广东省推动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以坚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用药需求为目的,加速战略转型,加快模式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动药品流通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努力将广东建设成为全国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药品互联网平台数据处理中心和全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聚集地。从鼓励扶持药品流通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三医联动”协同运转机制、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提升乡村振兴药品供应保障和服务水平、统筹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均衡发展和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格局等六个方面谋篇布局,提出十三个方面的具体着力方向,统筹协调我省药品流通产业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支持医药民营企业发展和生物医药产业创新
支持生物医药民营企业发展。配合省科技厅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与健康“五个一”工作体系,发挥集群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民营企业、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引导生物医药民营企业在产能、技改、节能等方面加大投入,推动企业加快增资扩产、转型升级。
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2018年以来,共召开了十次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二是出台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我省出台“民营经济十条”;2019年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出台“中小企业26条”,修订出台“民营经济新十条”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2021年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发改、科技、工信、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出台了系列专项政策,从不同方面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202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稳岗就业、拖欠账款等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强化新阶段政策供给,研究出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的针对性措施,切实提升政策针对性、延续性、直达性。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近三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从1100多万户增长到1500多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从5.26万亿元增长到6.78万亿元,我省被全国工商联评为2021年度“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
推进省级生物医药相关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36个领域总体布局要求和广东产业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批创新中心遴选培育。出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创新中心运行管理。目前已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布局建设了3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中生物医药领域有4家,分别为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广东省传统中药创新中心、广东省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创新中心。
接下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深化工作举措,一是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成员单位进一步支持医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落实好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我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加强对相关产业的调研,定期跟踪政策落实成效。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省、市三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相关领域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四是继续加强对生物医药民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项目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财政部门积极为医药民营企业发展减税降费和纾困解难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2022年以来,我省围绕降成本、扩需求、促增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纾困帮扶,出台了系列措施,激励中小企业上规模、高质量发展。各级财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纾困发展政策,包括: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投融资对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上市步伐力争5年推动300家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设立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计划,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等等。我省中小民营医药企业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上述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是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三是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等。凡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医药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扶持实体经济作用。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4367万元,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降费补助,代偿补偿和资金奖补,激励政府性融资单,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服务门槛,提高担保服务能力,为我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支持的对象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二是2020年至2022年,省财政厅安排6582.32万元,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数字政府+金融科技”的模式,运用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推动金融科技赋能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线上融资对接,增信、产业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线上智能金融功能,为我省中小企业包括中小民营医药企业融资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安全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
积极实施减轻社保费负担政策,缓解企业压力。一是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是配合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针对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2022年由14%一步到位提高至16%面临较大困难的实际,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我省费率调整采取分两年逐步过渡的方式,在2022年1月1日起,由14%调整至15%,2023年1月1日起,由15%调至16%,实现我省费率调整平稳衔接、循序渐进,为企业争取到更大的缓冲空间。三是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波林,020-3788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