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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55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02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粤市监广函〔2022〕631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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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粤市监广函〔2022〕631号

林至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管理,关注货物品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第2022024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多元化直播营销治理体系

  一是建立多元化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理念,及时转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广〔2020〕651号),加快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监管机制。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完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三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细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网络直播经营各类主体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健康发展,努力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指导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包容审慎、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督促平台诚信守法经营。统筹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工作落实,对我省40家重点平台企业予以提醒告诫,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省内重点平台企业签署《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并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建立工作制度,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平台和直播人员等主体责任,强化交付、营销服务、售后服务关键环节规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各方权益,优化网络直播营商环境,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开展电商直播平台登记备案。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改,督导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等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关停其直播业务。三是动态更新属地摸查直播平台底数。依据《网络安全法》《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督导直播平台主体建立完善“健全安全组织架构、配备专职安全队伍、用户实名核验、日志记录留存、违法信息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用户举报投诉、配合执法工作”等8项措施,确保直播平台符合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四是落实商品质量管控制度。明确网售产品与生产者身份识别、质量相关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厂址、执行标准、合格证信息、市场准入信息”等基础共性质量信息的展示规范,在网页详情页采用规范的文字和表述形式,形成统一规范化的“网页版标签标识”,杜绝“三无”产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架销售,避免“货不对版”。明确“网页版标签标识”信息应展示在产品销售网页显著位置,并可采用文字描述、链接点击入口、二维码扫描入口等方式进入网页版标签标识信息展示页面,使消费者可获得更为完整的与产品实物一致的基础信息。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及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督责任,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设置产品标签标识信息发布及修改功能模块,给出标签标识审核工作指引。

  三、强化协同监管,加大直播营销行为治理力度

  积极落实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直播营销行为治理。一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2号),部署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集中整治破坏市场秩序突出问题;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广东省开展治理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社区团购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违法,刷单、炒信以及仿冒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监测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和核查检查,2021年共核查网络不正当竞争线索207条,核查企业501家,立案查处95宗,责令整改42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3家。查处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仿冒混淆、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网络新型等不正当竞争案件94宗,罚没731.3万元。强化信用监管。引入信用约束机制,推进直播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含直播平台在内的企业开展涉企信息归集、设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信用风险分析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加强风险分类成果运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直播主体建立专业型信用评估模型并对直播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协同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网络直播平台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严厉打击直播营销犯罪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涉假信息的沟通和案件移送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直播营销犯罪行为中的作用。2021年全省共破获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犯罪刑事案件64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62名,追捕6862人,涉案金额55.32亿元。

  四、拓宽监督途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充分运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未按约定购买的质量和数量发货、货不对板、退货退款难、未履行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等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2021年共接收有关“直播带货”投诉举报14992件,其中接收投诉12409件,按时办结99.27%;接收举报2583件,举报按时核查率96%。二是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结合“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了包括“直播带货”在内的网售“三无产品”及商品标签标识问题约谈会,就相关问题约谈了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等七大电商平台,进一步推动了电商平台和平台商家整改,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网络直播经营活动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包容审慎,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机制,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为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直播营销行业自律。一是指导网络直播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普法工作,组织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提升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参与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直播营销生态。二是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直播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对主播账号实行基于主体属性、运营内容、粉丝数量、直播热度等因素的分类分级管理。三是建立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明确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为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四是建立健全直播带货管理制度,依据主播账号分级规范设定具有营销资格的账号级别,依法依规确定推广商品和服务类别。五是落实产品标签等质量信息规范展示制度。指导网络直播营销经营者准确、全面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厂址、执行标准、合格证信息、市场准入信息”等基础共性质量信息,杜绝“三无”产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架销售,避免“货不对版”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依法办网、依法治网,准确把握网络直播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积极破解难点问题,科学规范行业运行规则,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积极健康、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协同工作机制,依职责共同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网络直播行业治理规范,加强网络直播平台和政府、媒体、公众间的信息交流和有效沟通,形成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及相关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宽举报渠道,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简化处理环节,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并反馈公众投诉举报。

  (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网络直播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为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等各种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冉宗权,联系电话:020-3883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