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函〔2022〕46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张正芬代表提出了关于严打清远鸡假冒伪劣现象,保护地方特色名优产品清远鸡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清远鸡,先后于2003年和2010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广东久负盛名的地方名优特农产品,是当地发展特色经济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目前,市场假冒伪劣“清远鸡”现象严重,品牌受到严重破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清远鸡”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特色名优产品清远鸡产业健康发展,十分迫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地理标志行政执法,依法依规保护“清远鸡”知识产权,助力清远鸡产业健康发展。
一、“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 第95号)发布的“产品保护要求”对“清远鸡”品种、养殖天数、保护范围、饲养环境、养殖技术管理、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做出专门规定,明确“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清新县)、佛冈县、英德市等4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清远鸡》(DB4418/T 016—2020)也对此进行了明确。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有权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要求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对“清远鸡”证明商标的使用授权程序进行明确。如需增加“经市农业局授权同意”等授权环节,可由该商标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修改使用管理规则的申请,并按照规定补充和完善材料。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依法依规开展地理标志行政执法
近年来,我局紧密结合广东实际,持续不断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开展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突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重点,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专用标志、假冒地理标志处产品名称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不断加大“清远鸡”等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广东地理标志品牌。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案件4001宗,案值38177.67万元,罚没款7118.7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59宗,分别同比增长1.09%、13.6%、13.34%、11.19%,查处地理标志产品侵权案件5宗。颁布实施《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积极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监督。有效激发对侵犯地方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的社会监督积极性。平台开通以来,共受理举报线索4.5万条,发放的奖励金79.43万元,其中2021年受理线索2.11万条,发放55.05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管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使用相结合,不断强化监管职能,提高规范用标能力和品牌质量。我局深入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截止2021年底,通过试点改革已核准我省210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有效扩大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覆盖面。
(三)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体系建设
我局积极推动各地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在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把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推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清远鸡”纳入清远市“十四五”规划的农业产业体系,已建立清远鸡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同时,通过积极指导各地加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目前,已制定“清远鸡”广东省地方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市场监管与违规查处力度。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清远鸡”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对象的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假冒违法行为,助力“清远鸡”等特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加强“清远鸡”等特色农产品保护提供法制保障。修订《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共治。
三是指导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清远鸡”知识产权动态监测与侵权预警机制,开展“政府—协会—企业”联动协同,强化培育、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全链条支撑,为推动“清远鸡”品牌化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持。
四是加强“清远鸡”等特色农产品保护知识宣传。提高政府、协会、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保护“清远鸡”地理标志的意识,提升对“清远鸡”地理标志的知晓度、认同度、辨识度,引导生产企业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华,020-3883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