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2〕424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楚昭委员提出的《关于借鉴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建设经验促进粤港澳医疗协同发展的提案》(第2022069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2021年8月27日,省药监管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港澳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6项制度规范和首批指定医疗机构。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确定指定医疗机构。目前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首批5家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分别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省药监管局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会议研究决定,将拓宽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列为2022年“港澳药械通”政策重点工作。目前省药监管局已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向国家相关部委请示将国家医学中心承建单位纳入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指定医疗机构范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钊晖,020-3788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