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2〕430号
省医保局:
朱颖恒委员提出《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提案》(第2022032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省药监局为配合医疗保障部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近年来均将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药品作为重点品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行为入手,组织各地监管部门对包括医保定点药店在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及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事项包括核查药品零售企业医保高值药品购进销售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企业购进药品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购进记录、购进发票、购销合同等手续是否完善,药品购、销、存数量是否平衡。检查中一经核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虚构销售医保药品骗取医保资金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将线索移送医疗保障部门。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督促各地监管部门,落实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深入梳理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形成有效震慑。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圣林,020-3788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