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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36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15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7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网监函〔2022〕423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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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7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

粤市监网监函〔2022〕423号

省商务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程志军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广东省预付费消费监管和立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程志军代表提出的加强广东省预付费消费监管和立法的建议。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百货零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休闲健身等领域广泛应用,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出现了经营者降低服务标准、无法兑现承诺、关门卷款“跑路”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能,依法查处预付费消费中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对预付费消费进行监管和立法的研究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参与对预付费消费的立法研究工作。2022年1月7日,我局派员参加了你厅组织召开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各单位在预付费消费领域投诉处理工作的经验及存在问题,就加快推进我省单用途预付卡立法工作及进一步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等进行了研讨。2021年,我局和省消委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就包括预付费消费在内的消费维权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得到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预付费消费商家的信用信息公示。按照部门职责积极推进预付费消费商家信用信息公开,持续完善预付费消费商家信息归集共享运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6〕389号)文件精神,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落实预付费消费商家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经营信息、监管信息和联合惩戒等信息归集与公示,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双告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惩戒信息实时交换,打破信息“孤岛”。至今,已有7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构、1441个市级部门以及6310个县(区)级部门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数据;社会公众可免费查阅预付费消费商家公示信息,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

  (三)依法查处预付费消费中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预付费消费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22宗,罚没59.44万元。

  (四)指导消委会积极调解预付费消费投诉。全省各地消委会积极畅通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2021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预付式消费投诉65708件,主要集中于教育培训、健身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养生服务等领域,涉诉金额约2.66亿元,调解成功1.92万件,挽回经济损失约8000万元。总体来看,预付式消费投诉占全省总投诉量(38.4万件)的17.11%,同比增长31.5%。由于预付式消费投诉经常面临经营者跑路、失联、不配合、资金链断裂、无履约能力,消费者证据不足、举证不力或维权期待过高等因素的制约,维权工作存在诸多困难,调解成功率偏低。

  (五)创新预付费消费维权机制。指导省消委会通过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方式震慑不法商家,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如深圳、佛山、汕尾等地消委会针对健身、美容、培训等预付费消费商家“跑路”情况,支持消费者进行起诉,探索开展集体诉讼模式,累计为消费者追回数百万元预付款,成功将“老赖”经营者通过司法途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对预付费消费的信用惩戒。

  (六)加强对预付费消费的社会监督和消费指导工作。针对近年来预付费消费领域矛盾突出的校外培训问题,省消委会于2021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服务调查监督工作,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揭露十大消费潜规则,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规避消费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配合做好预付费消费专项立法相关工作。继续加强与你厅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参照江苏、北京等地的立法实践,进一步理顺预付费消费监管和维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单用途预付费消费立法工作。指导省消委会开展预付费消费研究,从法制保障、制度创设、监管约束、社会监督等多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支持。

  (二)加强案件查办,扩大社会影响。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预付费消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加强行政与刑事对接,对严重的预付费消费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嫌诈骗的“跑路”等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推动形成“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

  (三)参与探索维权体制创新。研究制定《广东省消委会系统支持消费者诉讼和集体诉讼暂行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支持消费者诉讼和集体诉讼工作,助力预付费消费维权。对预付费消费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制订推广预付费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开展信用监管和投诉处理。推进预付费消费商家信用信息公开,完善预付费消费商家信息归集共享运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处理消费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委会综合运用约谈、曝光、劝解、建议、反映等手段,强化对经营者的社会监督。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列华,020-3883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