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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35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15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0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办函〔2022〕421号 发布日期: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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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0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粤市监办函〔2022〕421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丁邦晗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医防融合的疫情常态化下防控体系的提案》(第2022040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两年多来,省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突出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和敏感性。保持全省5.5万家药店持续有效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机制,为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机制

  疫情初期,省药监局主动担当作为,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包括网上药店,在销售需登记报告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精准排查“疫情线索”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疫情线索”信息,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省药监局理清工作职责,在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中认真落实“两个责任”(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职责明晰、责任明确。

  二、信息引领,提高效能,率先开发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疫情发生后,省药监局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率先在全国开发信息化防控系统“广东省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该系统主动与省疾控中心的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互通对接,每15分钟主动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和省公安厅推送居民购买目录内药品信息,及时上传购人员信息并成为广东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数据源。目前,全省5.5万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纳入“哨点”监测网,登记上报购药信息超过1.4亿条;特别是在应对处置今年2月底深圳疫情过程中,根据流调溯源信息,其中2家零售药店对购买目录内药品人员及时登记上报,并指引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出数名阳性患者,为及时发现阳性病例发挥了很好的哨点作用,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因势制策,注重实际,率先制定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省药监局优化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为提高“哨点”监测的敏感度和靶向性,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专家重点从新冠疑似症状患者的用药习惯和临床处方进行研判,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进一步梳理调整药店感冒退热类药品目录,科学设置监测指标,精准制定了37类《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努力做到提升“基层监管的可操作性、公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哨点监测靶向性”三者的有机统一。

  四、完善管理,落实闭环,率先建立完善药店哨点监测报告信息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全省哨点监测一盘棋工作部署,省药监局主动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省疾控中心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哨点工作专班部署,除正常的每隔15分钟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推送居民购买目录内药品信息外,为提高购药信息的敏感性,从每天20余万条购药人员信息中筛选出有发热症状、涉疫高风险岗位、健康码黄码等高度可疑信息大约300条,单独列表推送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供基层三人小组、流调及其他部门综合运用。各地监管部门每天重点将辖区高度可疑的风险人员购买《目录》药品信息推送给属地指挥部核查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核查处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闭环逐步形成,在切实减轻基层三人小组的核查处置工作量的同时,大幅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多变,内防输入外防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任重道远。省药监局将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持续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转,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的敏感性与警惕性,落实落细购买《目录》药品人员的健康码查验、旅居史问询、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龚俊杰,020-3788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