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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32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11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特设函〔2022〕396号 发布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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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

粤市监特设函〔2022〕39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杨亚文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杨亚文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精准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宁稳定。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生产销售的燃气灶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器具是否标示了CCC认证标志,CCC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生产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燃气具配件是否存在厂名、厂址缺失、假冒、伪造,无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合格证,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未经整改合格的燃气具及配件产品是否仍在销售等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共检查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6761家,检查燃气泄漏报警器生产销售单位221家,发现问题燃气具单位458家,燃气泄漏报警器单位14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65份,完成整改312家。查处违法行为案件260宗,案件总值83.01万元,罚没金额131.05万元。

  (二)开展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一是推动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解决使用管理人责任不明确、使用单位关键少数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底数不清、档案管理不规范、特种设备缺乏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二是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重点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提高充装工作质量,及时将报废气瓶送气瓶检验机构消除其使用功能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依法严厉查处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气瓶检验工作,重点监督气瓶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气瓶检验和气瓶安全评估,建立健全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规范涂覆检验标识及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等,防止报废气瓶流向社会造成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涉燃气工业管道监管,进一步摸清涉燃气工业管道底数,督促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年度检查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结合生产工艺风险点开展年度检查。2022年以来,涉燃气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0609人次,检查企业4948家次,发现隐患754个,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0份,立案58宗。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扎实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和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单位对城镇燃气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大典型执法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广东省瓶装燃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气瓶加装“二维码”以及气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强化瓶装燃气全流程智能监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具行为,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赤民,020-3883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