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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3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01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竞争函〔2022〕360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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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粤市监竞争函〔2022〕360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燕红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小学课后托管机构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陈燕红代表提出的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小学托管机构的建议,代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类托管机构的服务水平,确保学生们的安全与健康成长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学生课后托管机构亟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规范

  学生课后托管以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两种模式,提供服务项目包括托管规范、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涉及教育、卫健、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监管范畴。2021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尾、东莞、惠州陆续印发通知,明确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因此,在学生课后托管机构经营主体业态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尽快制订出台校外托管机构行业规范和经营标准,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托管信息化集约管理机制、探索第三方准入与服务评价,使学生课后托管机构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单位应在获得营业执照(或民非机构代码证),明确经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其提供餐饮服务的类型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于类似家庭托管类的校外托管模式是否能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和办理经营许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提供供餐服务托管机构应参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健全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并指导托管机构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其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日常监管和检查,对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并规范相关机构经营范围表述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全省推广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指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指为3岁以上幼儿非在幼儿园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从事非学科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的,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并登记相关经营范围。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课后托管机构收费行为等监管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有关精神,目前我省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巡查抽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提醒告诫、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规范课后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下一步,将进一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学校、服务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庆光,020-388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