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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27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8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注函〔2022〕326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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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28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注函〔2022〕326号

省卫生健康委: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健全自闭症儿童早筛-诊断-干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2005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2007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2008年起,将每年的4月2日定为“世界自闭症关注日”,以提高人们对自闭症和相关研究与诊断以及自闭症患者的关注。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健全自闭症儿童早筛-诊断-干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案的建议,合乎民意,道出自闭症患儿家长群体的心声,我局表示赞同并将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一、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一是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全省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从事自闭症(孤独症)理疗康复训练等的市场主体,使用“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对从事各种医疗服务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医疗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上线“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省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三是实现信息共享。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已按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全部归集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并对各政务服务部门实行无条件共享。

  二、积极开展信用监管工作

  我局赞同代表提出的“推动落实儿童自闭症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核查民办、工商、医疗注册的自闭症教育康复相关机构资质,违规者予以处罚”的意见建议。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们积极开展包括自闭症康复机构在内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自闭症康复机构涉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归集共享全省自闭症康复机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为全社会共同推进自闭症康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三、做好有关价格监管工作

  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2021〕87号)精神要求,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部署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对医药领域价格监管,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关于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重点为:一是加强康复医疗服务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康复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康复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强化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康复医疗服务领域的价格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四、依职权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自闭症康复机构管理相关资质应由民政部门主管,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我局将依职权配合主管部门查处相关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华琴,020-388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