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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24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2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9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注函〔2022〕292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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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9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注函〔2022〕292号

省卫生健康委:

  涂尔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普惠性婴幼儿托育,助力三孩政策落地的提案》(第2022090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涂尔鹏委员聚焦推动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提出了加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诸多举措和建议,我局表示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做好对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监管工作,助推婴幼儿托育市场健康发展。

  一、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一是落实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等相关规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二是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全省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从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可从事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儿托育服务。三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上线“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省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实现包括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四是实现信息共享。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已按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全部归集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并对各政务服务部门实行无条件共享。

  二、落实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自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在现有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婴幼儿托育市场逐渐出现蓬勃发展的趋势。2021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以下称《指南》),向婴幼儿托育机构提出喂养和膳食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婴幼儿托育机构因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婴幼儿,因此具有高度的社会关注度和特殊性。《指南》对6-36月龄婴幼儿的喂养与营养要点、婴幼儿食育、喂养和膳食管理、建议每日食物量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适用于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中国营养学会委托中国营养学会妇女分会发布的《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明确了0-6岁儿童膳食搭配原则和规范,因3岁以下婴幼儿以母乳、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为主要食物来源,基本不涉及机构食堂餐食制作供餐。为3-6岁幼儿供应餐食的托幼机构,应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营养需求,提供各年龄阶段的合格带量食谱,以保障儿童各生长阶段合理膳食。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提供餐饮服务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幼机构,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并指导机构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其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日常监管和检查,对托幼机构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我省在托幼机构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

  我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婴幼儿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获批设立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成立广东省婴童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19)、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6),集合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专家人才,为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在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高质量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高标准统一规范我省婴幼儿托育行业。三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组织粤港澳三地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湾区标准”。四是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南粤家政”工程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22—2026年),为广东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和标准化工作部署提供指引。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南粤家政”工程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工作指引,加快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类标准编制。二是积极培育发展满足粤港澳三地市场需求的“湾区标准”,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等计划发布的首批“湾区标准”在粤港澳三地推广示范。三是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华琴,020-388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