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函〔2022〕290号
省生态环境厅:
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着手开展我省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的提案》(第2022009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的“研究制订已发现新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等建议。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实施“标准化+”行动,充分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支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一、配合行业制定地方标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技术基础
我局严格遵守《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近年来,我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发布了DB44/T 1947-2016《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44/T 2271-2021《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钝化调理技术指南》、DB44/T 2276-2021《稻田土壤镉、铅、汞、砷、铬钝化调理技术规范》、DB44/T 2277-2021《重金属污染菜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指南》、DB44/T 2278-2021《重金属污染稻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指南》、DB44/T 2263.1-2020《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总则》、DB44/T 2263.2-2020《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风险评价》、DB44/T 2263.3-2020《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4-2020《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严格管控技术》、DB44/T 2264-2020《稻田土壤镉、砷污染生理阻隔技术规范》等10项地方标准。
同时,立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镉污染稻田东南景天与豆科作物间作冬种修复技术规程》《铬污染农田水稻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需求,我局于2021年启用快速立项程序,批准立项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的制定计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履行标准化部门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支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鼓励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建立健全环保标准体系,助力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广东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3883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