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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22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1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食经函〔2022〕281号 发布日期: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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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

粤市监食经函〔2022〕281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日玲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公立医院创建“产后康养中心”的可行性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建立完善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局坚持强化标准引领,推动成立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构建母婴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母婴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一是推动成立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合省商务厅积极推动成立广东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商务厅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省商务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集合行业专家人才,为家政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组织制定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等标准。我省于2021年正式立项首个与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相关的地方标准《家政服务 产后康复服务规范》,目前该标准处于起草阶段,预计今年底发布。同时,大力支持母婴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母婴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是加强母婴服务标准宣贯,增强母婴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以先进标准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二、加强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我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开展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开展演练,深圳、韶关、东莞、中山、阳江、肇庆、云浮等地借助民生实事项目积极探索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开展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采取高压态势确保婴幼儿饮食安全。三是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的检查。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工作要求,配合主管部门排查全省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隐患,堵塞防控漏洞,严防疫情局部暴发,重点排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被监管对象的健康状况及流动情况;场所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情况;防护物资配备情况;防控制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防控知识培训、宣传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应急处置演练情况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母婴服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重要民生工程。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健全母婴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制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相关标准,大力支持标准化试点建设,以先进标准引领母婴服务行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快建立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标准体系。根据月子中心现状和特点,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研制产后康养、月子中心等相关标准,积极构建广东省母婴服务业标准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等团体标准研制,规范行业发展。二是积极推动以湾区标准提升母婴服务质量。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作用,积极培育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湾区标准,借鉴港澳先进经验,推进广东与港澳在母婴服务领域标准与规则的互联互通,推动母婴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三是支持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切实提高我省在产后康养中心(月子中心)的标准水平,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板。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廷保,1382623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