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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10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知保函〔202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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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5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粤市监知保函〔2022〕238号

省农业农村厅: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2015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推动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立法。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二)强化种业知识产权成果保护。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有关科技成果保护的规定。加强种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广东省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报告。

  (三)持续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为我省种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情况

  (一)支持成立我省龙头种业企业,为支持我省建设现代种业产业集群,省市场监管局专人负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即来即办,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核发“广东省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助力“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力开展乡村区域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培育。

  三、关于开展种子质量认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据了解,目前认监委尚未公开发布种子质量认证规则,尚未将种子质量认证列入认证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推进“粤强种芯”工程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行动,强化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推动我省种业高质量。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兵,020-8558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