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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18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04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法函〔202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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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法函〔2022〕224号

省纪委监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黄建水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政务、司法公开公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持对标最好最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准入、准营与退出全链条便利化,企业开办从14个环节压缩为1个,开办时间从35天压缩到1天,我省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2021年底的1526万户,商事登记确认制、便利营商、市场退出等多项改革成果被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吸收,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

  (一)率先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企业登记通行规则,广州市南沙区先行开展商事制度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审查,强公示、强信用、强监管,市场准入便利度大幅提升,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二)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一天办结”。全面深化开办企业改革,将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税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5个环节整合为1个,积极推行智能审批标准化,创新企业开办智能导办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一天办结,企业办事体验和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地域全覆盖。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地域全覆盖的省份。启动“一照通行”改革,通过部门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公开透明,提高审批效能和可预期性。

  (四)创新市场退出制度,打通企业退出堵点痛点。出台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实行清税“承诺制”,推动税务部门核查清税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化注销登记程序,将注销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在深圳试点市场主体除名、依职权注销、歇业登记等制度,探索企业强制注销等退出方式。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5月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1.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做好事前公示。认真核对我局基本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等,并按要求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我局执法人员做到全程佩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信息。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申请表格并制作示范文本纸质宣传册,制作窗口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确窗口岗位职责、窗口值班人员信息、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在我局政务服务大厅的企业登记受理、咨询窗口摆放,方便办事公众查阅。三是落实事后公开。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将各类行政执法结果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四是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2.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研究形成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二是规范全过程记录。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全过程工作指引》,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检查执行的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确保实现全过程留痕。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中引入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三是切实做好执法硬件配备工作。根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关要求,建设行政执法可用的询问室和听证室。梳理形成《执法专用装备项目清单》,统一配备执法装备1173件、耗材8980件,确保我局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执法机构均指定了专用的音像记录信息存储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四是规范执法用语。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使用规范文明执法语言。

  3.实施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不同行政执法类别的法制审核范围,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二是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是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审核时间、审核材料等。四是配强法制审核人员。鼓励和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加强学习,及时更新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强化法制监督与指导能力。四是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我局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保障法制审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了1085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范围、种类、幅度裁量的具体情形,再次强调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依法、合理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促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局于2019年2月6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规定》,按照“谁作为、谁应诉、谁答复”的原则,由实施被复议、被诉行政行为的业务机构作为答复、应诉承办机构,解决了以往“业务机构作为、法制机构应诉答复”的责任错位的局面,倒逼业务机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或者涉及社会重大问题的案件,通过征求相关专家、法律顾问、业务处室意见的形式,开展集体讨论,杜绝凭经验办案或办人情案的情况发生。落实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对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坚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效果。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7宗,行政诉讼案件156宗。202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5宗,行政诉讼案件50宗。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作用,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向被纠正单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认真贯彻广东省全面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提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照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和市场主体登记新规定,着眼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登记统一规范,提升“一网通办”办事体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通行”改革,更大程度实现准入即准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全系统依法行政。重点加强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类、登记类、广告类等案件的指导,整理在监管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尚未形成应对意见的问题。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把执法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