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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2-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25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认监函〔2022〕170号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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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粤市监认监函〔2022〕170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王红娟代表提出了关于助力中小型企业的认证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质量认证有关规定

  质量认证的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是WTO框架下的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具有市场化、国际化典型特征,发挥着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作用。各国、各有关区域根据本国、本地区标准体系及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有关合格评定或认证、标识制度。市场主体采用认证手段,实现互信互认,打破市场和行业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国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由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其中,认监委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发布认证领域、认证项目。认证项目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的产品目录管理,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

  二、质量认证助力中小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持续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认证服务保障质量。一是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压减、调整的实际,组织认证机构开展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活动,切实做好目录调整相关配套工作,并督促相关指定认证机构依法依规精简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压减认证周期,积极推进“互联网+认证”模式,增强认证便利性。二是积极推进质量认证服务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工作。2019以来,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和认证提升行动,累计培训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3.5万余人次,受益企业1.6万家次,并对261家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精准帮扶,有效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水平。三是主动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开展内外销产品认证政策宣贯和技术培训,为内外贸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技术法规、认证规范等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对标生产、规范认证,主动适应出口目标国准入制度。督促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精简优化认证程序,全面采信符合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符合CCC认证有关规定的合格评定结果,畅通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渠道,服务“国际国内双循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认证质量和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继续推进质量认证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关工作,提高认证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利性,主动服务内外贸企业。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泽维,020-388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