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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1-0072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粤市监反垄断函〔2021〕725号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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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次数:-

  粤市监反垄断函〔2021〕725号

叶丽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对当前互联网经济特别是互联网平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识非常准确深刻,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确保有关意见建议落地见效。

  一、开展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情况

  (一)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政策供给。2021年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34号),明确要“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防范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我省开展平台经济监管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监管的工作指引》(粤市监网监〔2021〕195号),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治理的指导,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全面梳理企业竞争合规风险点,形成包括限定用户“二选一”行为的违法风险、“大数据杀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潜在风险等在内的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清单,并及时向平台企业进行风险提示。

  (二)压实企业责任,督促平台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是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对交易主体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加大对日用消费品、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好缺陷产品召回、不合格商品下架等制度。组织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数据库,对121家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的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加强行政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分别召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省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彻底整改相关问题,要求与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重点做到“八个严禁”。三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数据统一归集,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等业务流程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平台经济领域资本无序扩张。一是积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去年底我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反垄断执法,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1月,我局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二是加强互联网、电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互联网、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40宗。今年1至5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调查不正当竞争案件121宗,罚没1045万元,其中立案查处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34宗,结案23宗,罚没348万元。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专项监测,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按照“全网智能监测、重点线索分析、线上证据固化、在线数据提取、司法鉴定固证、线下核查处置”的六步工作法,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一批重点监测线索,督办一批重点案件。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核查反不正当竞争线索131条,网络传销线索67条,核查企业220家,立案查处43家,责令整改26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2家。三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定期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和打击网络传销的执法账单和典型案例,并举办“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为主题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一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我局联合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以及网络集中促销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行为为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统计,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4.1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8万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96条,责令整改网站2195个次,提请关闭网站204个,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722个次,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6844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490件,罚没款1701.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二是强化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加快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通过实现建立完善的网络主体数据库、违法行为监测、电子固证、线索核查、数据交互、研判预警分析等功能,打造精准监测、转办线索灵便、取固证据高效、反馈研判及时的信息化平台,目前该项目正组织上线试运行。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重大网络传销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消费返利”“理财投资”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组织平台企业签署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承诺书,坚决遏制传销违法行为。

  (五)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提升大数据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一是推动数字经济立法。根据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核心的系列举措,鼓励平台经济健康规范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目前《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已提请省人大审议,预计年内出合。二是制定并发布大数据标准体系。2018年,我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的通知》(粤工信标准函〔2018〕319号),建立了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技术类、安全类、工具类、应用类、管理类等6类标准,为大数据管理使用提供标准规范。三是推动大数据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为推动我省大数据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不断强化我省大数据标准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推动我省入选全国首批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试点,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9个评估试点地区之一,推动明珞汽车、佳都科技2家企业成功入选工信部公布首批6家获得DCMM评估等级证书的单位名单,并推荐第二批5家试点单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市场监管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

  (一)在平台经营主体资格认定方面还存在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概念,以及二者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但相关领域法规制度还未完全衔接,目前无论是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上,还是在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都没有明确的标识当事人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导致认定方面存在困难。

  (二)监管手段机制与平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平台经济涉及面很广,需要各部门协力推进,形成监管合力。针对平台经济的新特点,对一些目前还无法清楚把握的行为模式,依然需要保持谨慎监管。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宽严相济的竞争监管规则,并对于平台经济投入和产出数据、中介性和匹配型、双边或多边市场、依赖互联网等用于厘清平台分类的基本特征,在法规制度上作出明确规定。

  (三)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还存在难点和盲区。由于平台经济的特殊性,相比传统市场份额这一静态的结构,平台用以积累数据的流量入口是动态变化的,难以界定和计算。反垄断是中央事权,目前是国家授权省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执法。传统反垄断执法难以适应多边平台以跨界竞争为主的平台经济,以市场份额和营业额为标准的企业规模认定也逐渐被用户活跃数与有效转化率等指标替代。数据归属是平台经济治理的基础,但目前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空白,数据边界难以有效划定,造成对行为后果的判断出现不同结果,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的有效性也造成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坚持强化政策供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协同配合,推进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一是推动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广东省平台经济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统筹负责我省除金融领域平台企业之外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工作。二是以领导小组名义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边界,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健全完善规则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以领导小组名义征求各相关厅局的意见,研究起草我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促进平台经济企业合规经营指引,促进我省互联网企业转变经营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创新和产品升级,进一步释放我省企业的创新创造动力。二是编制《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竞争合规手册》,加强对粤港澳三地企业的竞争法律宣传,从大湾区辐射全省,进一步提升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质量。

  (三)强化合规辅导,促进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一是进一步做好反垄断执法监管风险提示。依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加强对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行为的研判和预警,全面梳理现实经营行为,及时向平台企业发出风险提示。二是加强平台企业反垄断辅导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等形式,宣传解读反垄断法律法规,指导平台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辅导。

  (四)突出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一是加大对以打击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为目的显性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行为的执法规制,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二是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等领域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五)加强数据管理,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继续推动《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尽快出台,同时围绕推动建设完善DCMM数据管理标准体系,紧扣数据管理能力关键环节,发挥行业组织平台枢纽作用,鼓励我省大数据企业积极参加贯标评估,推动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和建设,不断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持续完善我省大数据标准体系,优化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氛围。

  (六)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平台经济综合治理。平台经济发展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下一步,省互联网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健康发展和依法规范并重,各司其职、积极作为,研究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妥善解决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可佳,020-3883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