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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1-0071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16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粤市监知保函〔2021〕696号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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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

  粤市监知保函〔2021〕696号

张国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品牌连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财经类第1916号)收悉。经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版权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您关于加强品牌连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认识深刻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问题。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特征,导致不同被告可同时实施侵害行为,侵权行为遍及全国,权利人取证成本高。以建议中提及的“美宜佳”商标为例,仅2019-2020年期间,省法院审理的涉“美宜佳”商标侵权案多达5件,侵权行为地包括深圳、东莞、河源等不同地区。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专业性强,权利人为赢得诉讼,除需聘请律师之外,还需综合运用公证、时间戳认证、技术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等诉讼手段。“维权成本高”不可避免。“侵权成本低”则成因复杂。其直接原因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取容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施成本低;但根本原因是“赔偿低”,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偏离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该情况在著作权、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亦普遍存在。赔偿证据获取难、赔偿数额计算难、赔偿事实认定难。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依照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许可使用费倍数等计量性方式确定高额赔偿的少之又少,绝大部分系由法院在法定赔偿额度内酌定赔偿数额的。

  (二)关于“认定标准不一,跨省市维权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的是行政与司法“双轨制”的保护模式。行政机关不仅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事宜,还可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法院依当事人诉请不仅可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也可以审理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虽然依据的知识产权实体法相同,但因法律的部分条文规定得过于抽象、部分条文含义模糊,法院与行政机关对同一法律制度的理解可能产生分歧,从而导致司法与执法标准不一。此外,不同的地区的法院之间,亦可能因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不同,导致裁判标准不一。譬如,在2020年上诉到省法院的涉“鹿角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广州、深圳、东莞、汕头、韶关、茂名等不同中院,对“鹿角巷”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作出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认定。

  (三)关于“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法律盲区”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已成为经营者进行商品宣传、展示以及直接销售的重要渠道。由网络经营和消费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逐日增长。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从单一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扩展到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网络侵权的对象已涵盖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或权益。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具有密集、多发、行为隐蔽、证据容易被篡改和难以取得的特点。《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部分知识产权专门法虽然对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因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迅猛、互联网经营模式迭代频繁、互联网所涉利益主体广泛,部分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仍可能面临法律规则缺失或者既有的法律规则难以适用的困境。譬如,在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时,如何判断权利人的通知构成有效通知,又如何判断平台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为合理措施等问题,均缺乏清晰的法律标准。

  二、建议中对品牌连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三项建议合理且必要

  (一)关于“严格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建议。我国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早由《商标法》引入,现已得到《民法典》的确认,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所得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保护、严格保护,以保护促进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势所需。

  (二)关于“研究出台省级知识产权网络保护机制”的建议。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聚集地、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经济日益活跃,各方市场主体在互联网领域的利益争夺越发激烈,诉至法院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数激增。以涉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法院审理案件占全国三成左右,位居全国第一。研究建立相关保护机制,规范广东地区的互联网经营活动,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三)关于“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建议。淘宝、天猫、1688、京东、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已取代传统商场,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渠道。电子平台上虚拟的店铺,较之于传统实体店,不仅侵权手段更为多样,侵权后果也更具有放大效应。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网络服务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具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履行“通知-删除”规则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采取必要措施履行“通知-删除”规则的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落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构建诚信经营的网络环境。

  三、近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及知名品牌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广东省商标注册量107.99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543.00万件,居全国首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1448件,同比增长2.48%;全省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为3921.00件,比上年同期提高348.77件。

  (一)探索破冰“赔偿难”,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省法院开展“关于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 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研究”,依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推进“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在全省法院试行,全省法院对创新程度、市场价值较高的知识产权予以强保护,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加大对恶意、重复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处力度,探索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威慑侵权人,确保“赔当其失,罚当其所”。近三年来专利案件标的额越来越高,2019年,在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专利侵权两案中,省法院结合计量性与裁量性赔偿方法,两案合计判赔1亿元,充分补偿了权利人损失。为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广州、深圳两地法院均制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细化意见。省法院审理的欧普公司诉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天赐公司诉纽曼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知识产权执法“铁拳”等专项行动,2019-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641宗,罚没款8936.6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89宗,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如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案,查获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口罩3.9万只,该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打击防疫用品典型案例;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深圳市罗湖区秋利商行销售假冒LV、GUCCI、HERMES、ROLEX等国际知名注册商标皮具、手表等商品案,涉案货值达3078.02万元;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假冒ESTEE LAVDERA等化妆品注册商标案,查获涉案化妆品共40个品种约15.09万瓶、内外包装材料共61个品种约55.64万件,涉案货值约5300万元,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查办的“麦吉”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商标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印发《广东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联合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10月—12月开展“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据统计,在“网剑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4.1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8万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96条,责令整改网站2195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04个,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722个/次,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6844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490件,罚没款1701.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充分运用驰名商标保护手段,加大对知名品牌保护,截至2021年,我省累计已获批驰名商标780多件,并对获批驰名商标予以及时保护、重点保护,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的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设的商标信息化服务载体,提供法律法规指引资料查询、企业自有商标管理、状态查询、预警、投诉等个性化服务,可成为广大企业包括品牌连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具助手,协助企业监测商标恶意申请行为和及时采取商标异议等维权手段。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解决“认定标准不一,跨省市维权难”的问题。一是加快构建知识大保护工作格局。省各级法院在省法院指导下,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先后与当地市场监管、版权、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在信息共享、证据互通、诉调对接、联合惩戒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形成司法保护主导、行政执法支撑、社会力量参与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联系沟通,探索筹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法类案指导。省法院高度关注类案审判情况,对于所发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譬如,针对前述“鹿角巷”作品权属认定的问题,省法院专门印发通知、召开协调会,统一裁判尺度。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2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水平。

  (四)持续不断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助力破解“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法律盲区”问题。

  2010-2011年度,为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省法院开展了“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问题的调研”并形成相应报告。2013-2014年度,为适应互联网新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应对互联网新技术、新经济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挑战,省法院立项开展“关于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促进网络经济公平有序发展的调研”并形成相应报告。2019-2020年度,针对网络游戏已成为广东乃至全国重要的文娱创新产业现状,省法院开展网络游戏司法保护的调研,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并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2020-2021年度,省法院对互联网领域近年来涌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已形成调研报告初稿。近十年来,省法院持续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调研,以调研报告方式或审判指引等方式梳理互联网产业界面临的实际问题、司法需求,为相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为互联网企业合法正当参与竞争提供规范指引,亦为立法机关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消除“法律盲区”贡献司法实践的经验与智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广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品牌连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调研、论证及提请审查相关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努力解决在行政执法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存在的条块割裂、保护标准不统一、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降低品牌连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能。

  二是加强知名品牌行政执法保护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铁拳”“网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商标执法办案工作。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业务指导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号)有关要求,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予以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将驰名商标保护作为执法重点,积极为驰名商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对品牌连锁企业行政检查行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监管。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为品牌连锁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品牌连锁企业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由省法院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十二家单位,将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依托各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办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充分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到既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粤港澳、泛珠三角、粤桂琼等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行政保护信息交流和办案协作。

  四是加强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宣传报道预防和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支持广东商标协会组织建立的商标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帮助广东企业特别是高知名度企业享受到快速、便利、高效的商标维权援助公共服务,降低商标维权成本。继续指导广东商标协会开展重点商标名录有关工作,完善《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及时更新和向社会公示名录,并将名录抄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级司法部门,依法强化高知名度商标保护。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知文,020-3883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