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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1-0070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18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粤市监办函〔2021〕712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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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粤市监办函〔2021〕712号

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山设立特殊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站的建议(第1252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属于国家药监局负责事项。有关在中山设立特殊化妆品管理工作站事宜请径向国家药监局咨询。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委托范围内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省药监局自2018年11月起受国家药监局委托,在广东省范围内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关于印发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6号),我局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试验片区以及广州黄埔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窗口。目前全省共有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1100多家,备案产品6600多个,其中中山市化妆品境内责任人17家,备案产品29个。中山市是我省化妆品产业优势地区之一,省药监局一向关注和支持中山化妆品产业发展,目前正与中山市政府部门密切协商,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围绕《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省药监局将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做好相关产业规划工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章逵,020-3788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