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广函〔2021〕664号
林至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线上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提案》(第2021016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或委托网络主播以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向消费者推广商品或服务、促使消费者完成在线购物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俗称“直播带货”)发展迅猛,但同时也存在货不对版、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和虚假宣传、流量造假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为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和引导网络直播购物行业规范发展,我局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加大对违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规范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监管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我局第一时间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广〔2020〕651号),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包容审慎,坚持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二是摸清底数。摸清辖区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基地和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数,建立本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台帐。三是压实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业的监测监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检查,加强行政指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流量造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曝光相关违法典型案例;依法做好行刑衔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五是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通过互联网、书面或12345、12315平台投诉举报线索,及时依法核查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依法履职,规范和查处相关直播营销行为
(一)强化对网售产品质量监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我局分别组织在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国美、天猫、天虹、小米优品、当当网、拼多多、淘宝、聚美优品、网易严选、苏宁、蜜芽、贝店、考拉海购等16个平台对家用制冰机、厨房电清洁器具、插头插座、童车等95种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2366款,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726款。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已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超许可项目、期限经营。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严格按照所销售食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包装破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依法进行处置。2020年以来,我局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组织对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保健食品网络虚假宣传问题进行排查,重点对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通过官方网站、自建交易网站和天猫、京东等平台的旗舰店、专卖店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了排查。对部分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企业,进行了责任约谈,责令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整改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强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以网管网”能力。一是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2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网剑行动,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网剑行动中,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96条,责令整改网站2195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04个,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722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490件,罚没4620.0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二是强化“以网管网”能力。加快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通过实现建立完善的网络主体数据库、违法行为监测、电子固证、线索核查、数据交互、研判预警分析等功能,打造精准监测,转办线索灵便,取固证据高效,反馈研判及时的信息化平台,该项目已上线试运行。
(四)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完善网络直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针对网络直播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堵点难点问题,在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已于2020年7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明确提出“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措施,包括“加强网络直播和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转播、直播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监督指导电商平台、专业市场、展会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等具体措施。二是大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2020年,按照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的统一调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该中心移交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计1912件,有力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创新网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圆满完成第127届、128届、129届“云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务,有效化解网上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三是强化网络直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针对疫情期间网络直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迅速组织指导广东商标协会组成专家团队、调研走访直播电商企业、研判相关问题对应的法律规则及合规方案,形成《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并在广东商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和推送,有效提升网络直播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意识,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视频直播的监管,推动出台《网售产品质量管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范网络消费环境,助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加强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推广。鼓励引导主要电商平台经营者、质检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共同制订标准,建立健全消费网络平台产品管控机制,推动网络平台经营者更好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电商平台产品抽查数据的交换和应用。将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发送相关试点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三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管控考核评价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违法案件查处。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社会参与等各种手段,加强对直播营销平台的公平竞争倡导和市场监管执法,加强竞争行为规制,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结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和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继续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一是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二是督促网商行业协会及平台各方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已签署直播营销活动报告,使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与其实际经营地。三是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和网络直播经营者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冉宗权,020-3883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