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函〔2021〕628号
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2021029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网络订餐服务作为一种新兴外卖食品业态,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开展行政指导,压实平台责任
我局约谈“美团”和“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华南区域负责人,宣导《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平台依法依规落实平台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把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核关,推动平台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息定期报送机制,依法履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法定义务,要求其每季度向我局定期报送广东省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数据,以此完善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数据库,为强化监管监测奠定数据基础。
二、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外卖监测
我局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实行“以网管网”,进一步加强对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从2018年开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对全省21个地级市的“饿了么”“美团”两大网络订餐平台(APP)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亮证经营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三大项内容监测,主要包括: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标称店铺地址、营业执照的店铺名称、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称(店铺名称)、食品经营场所及违法情况等,建立网络订餐的全覆盖监测系统。同时,相关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各地级市,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监测情况开展线下核查,督促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的审核,及时下线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予以依法严厉查处取缔。从今年起,网络订餐监测由我局自建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进行监测,通过历年的持续监测、通报、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不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整治,证照不全率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网络订餐向着更好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构建追溯体系,确保订单可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消费者监督。倡导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容器上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加工制作时间以食品成最终状态为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指导支持省内两大订餐平台创新管理模式,“饿了么”“美团”外卖纷纷推出“安心送”及“无接触配送”,在骑手和用户协商餐品放置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接触的无接触配送基础上,将厨师、打包员、骑手的健康情况及餐箱消毒情况等安全防护信息,以商家端和配送端的“电子卡+实体卡”形式透明地呈现给消费者,确保无接触的同时实现全过程食品安全信息可视化可追溯的配送模式。
从目前的监督情况看,“饿了么”“美团”两大网络订餐平台均能较好地履行如实记录订单信息的义务,实现订单可追溯。由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为法律法规倡导事项,非强制事项,因此在实际监管中未能强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此项义务,只能加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公示。
四、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提案中提出推广外卖食品留样制度,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由于外卖食品一般都是少份量单人或多人的餐食,未达到需留样的要求,因此根据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管中我局将加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原料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加工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操作过程,保证线上线下餐饮食品同质同标,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推广食安封签,打造放心外卖
我局去年向网络订餐平台推广使用外卖食品“食安封签”,并印制了400万张作为推广引导,由“饿了么”“美团”平台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免费派送,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打包网络订餐食品时,使用“食安封签”,推动消费者提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推动订餐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食配送过程不被污染。“食安封签”投放市场后,社会反映良好,纷纷为此项举措点赞。
目前,两大网络订餐平台不断完善推广“食安封签”的应用。其中“饿了么”平台在我省佛山市试点创新推出全新的升级版食安封签,在原有食安封签的基础上将小票和封签贴纸功能合二为一,首次在行业内实现传统预制封签向现场打印的食安封签转化,升级版的食安封签既涵盖外卖订单信息,又具备封签的粘贴密封功能,实现一餐一签,一客一签,优化了防伪、防护、可追溯的三重功能,为消费者守住食品安全底线。2020年“饿了么”全年投放食安封签总量近4000万张。
六、推动智慧监管,实现过程可视
我局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下,积极推动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着力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拟制定出台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规范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帮助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诚信守法经营,打造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双赢的智慧监管模式。督促引导网络订餐平台积极配合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监控视频实时接入平台,向消费者开放查阅,并通过“阳光餐饮专区”“品牌专区”“店铺打标”“直播接入”等方式,推动平台内经营者主动加入建设,对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给予流量扶持、排名靠前、佣金优惠等优惠政策,同时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提升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商户在平台的识别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社会餐饮商户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组织人员培训,规范经营管理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素质管理能力,促进餐饮质量水平提升,我局以“智慧培训”为突破,致力通过互联网先进技术和创新培训理念,组织全省餐饮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训考核,利用“食安快线”APP系统建立全省一个“培训课程知识库”、一个“考试题库”、一个“培训师资库”、一个“参训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数据库”、一个“培训考核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创新实施按岗培训、按岗考核,由各餐饮从业人员手机自行下载培训系统,实名注册关联到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及从业岗位,注册人员依据系统自动生成“我的培训任务”、岗位“考核”要求,经培训考核后取得有关合格记录。该培训系统供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免费使用,培训平台设置有全省通用的培训内容、题库,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预防食物中毒基础知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先进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亮点、餐饮疫情防控知识、餐饮环保及制止餐饮浪费、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长江渔获物、推行公勺公筷、餐厨垃圾处理等有关知识,并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实时更新监管工作要求和知识资料等。通过线上培训,既方便餐饮从业人员学习使用,满足随时随地学习提升的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和覆盖人群,惠及更多的餐饮从业人员,促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八、组织监督抽检,及时消除隐患
为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我局历年都投入大量的监督抽检经费,定期组织外卖食品的常规抽检及专项抽检,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究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后续处置,依法处罚。近三年来,共抽检餐饮外卖食品669批次,不合格25批次,不合格率3.74%,抽检的品种包括寿司、意粉、小吃、快餐,粉、面、粥,饺子、麻辣烫、奶茶饮料等等,今年计划组织专项抽检200批次,主要以网络订单量较多的食品品种为主,以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的靶向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切实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小洁,020-3883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