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网监函〔2021〕641号
龙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规范外卖快递行业人员及车辆管理的提案》(第20210148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外卖送餐及快递服务行业的兴起,与外卖、快递骑手等从业者有关的交通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您在提案中建议:“开展外卖快递送货车辆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坚持‘车企人’协同管理”,对进一步推动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及车辆的规范管理具有很强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一、规范外卖快递行业人员车辆管理
(一)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2019年4月,省公安厅在前期电动自行车试点登记的基础上,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的规定,编制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指引》,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车辆查验、违规产品上报等工作流程作出规定,指导各地市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发牌工作。并明确在报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各地可以设置不超过3年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为非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的临时号牌。截止2021年4月30日,全省共有18个地市先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发牌工作,共登记备案670多万辆次,其中核发正式牌证230多万辆次,为在用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核发临时牌证443多万辆次。未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广州、珠海、东莞3地市中,广州和东莞已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将通过地方政府发布通告的形式,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有限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21年3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21〕1号,以下简称“粤安1号文”)明确由公安机关牵头,通过警邮、警保、警企等合作方式,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覆盖面,提高摩电办牌办证率。2021年底前,除禁摩禁电地区外,由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户籍化管理。
(二)着力规范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邮政管理部门为邮政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我省邮政管理系统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和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工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40号)和《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8〕35号)都关注快递骑手的道路通行管理问题。《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7号)印发后,我省邮政管理部门通过与政府及公安部门汇报沟通,着力规范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通行。截至目前,全省除湛江、肇庆以外的19个地市均出台了所在地市保障和规范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便捷通行的规范性文件,基本都按照“动态总量控制、统一车辆型号、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驾证考试、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备案登记、统一安全培训”对快递末端配送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三)坚持“车企人”协同管理。省公安厅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固化交通违法及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和处理反馈机制,组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将日常查处的快递、外卖配送车辆及驾驶人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通报骑手所属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联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和清退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倒逼外卖骑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省邮政管理局积极督促企业履行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完成粤安1号文明确的“督促全省邮政快递企业作出安全承诺、督促全省邮政快递企业末端配送车辆驾驶员不使用无牌无证摩电,上路行驶必须戴头盔”的任务。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一)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已获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在销售领域,重点整治相关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标准并经过强制性认证,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跟踪掌握经销商库存的非新国标车辆的处置动向,密切关注是否存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旧国标车、未经强制性认证车销售,特别是非法生产、拼装、篡改电动车、以二手车冒充新车销售等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执法人员立即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9398人次,检查生产企业、销售门店55599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8份,完成整改171家。
(二)加强道路路面执勤管理,开展秩序管理专项整治。我省公安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快递、外卖配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快递外卖配送车辆及驾驶人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等问题,常态化开展路面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快递、外卖配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同时,配套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戴头盔 保安全”劝导查纠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纠程序。此外,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沟通,广泛开展警企联合劝导活动。
三、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对外卖、快递企业的信用监管,持续完善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归集共享全省外卖、快递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撑;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卖快递企业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企业信用记录,配合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业务。省邮政管理局指导市级邮政管理部门深化车辆通行信息化管理建设,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与地方交警、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换,更好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同时,将快递末端三轮车通行管理工作作为对市局全年市场监管工作和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考核)的指标进行考核。
四、加强安全宣传培训
省邮政管理局利用省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案例警示教育、专题培训、信息推送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省公安厅组织各地公安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介,开展普法及警示宣传,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推动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以学促管”“学罚结合”,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纠劝导;积极进企业、社区、公共场所,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推动快递、外卖骑手树立交通守法意识,引导养成遵法守规、文明驾驶的习惯。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及车辆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落实城市配送专用电动自行车经过登记并领取牌证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实行非标车过渡期管理的地市,外卖、快递企业在用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申领临时号牌。没有实行非标车过渡期管理,或者过渡期已超过期限的地市,外卖、快递企业应当全部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二是省公安厅、省邮政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珠海市修订《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为电动自行车、快递末端三轮车在珠海合法上路通行提供法规政策支撑。三是引导外卖、快递企业规范用车,对本企业的车辆喷涂统一标识、进行编号,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其在车辆上喷涂放大号牌,使用RFID、GPS等技术,对车辆进行实时、有效管理。四是加大对企业末端车辆的安全规范管理力度,切实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和联合执法,增强外卖、快递车辆驾驶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五是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探索建立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奖惩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关中清,020-3883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