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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1-00634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粤市监广函〔2021〕617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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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粤市监广函〔2021〕617号

欧思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净化直播带货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网信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重要性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发展势头迅猛,规模持续扩大,成为电商行业的新形式、新引擎。广东凭借良好的电子商务基础,已发展成为网络直播营销大省。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也出现了不少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积极进行监管规范工作研究,为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指导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广〔2020〕651号),细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方案,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直播营销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动立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相关法规进一步健全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25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一是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的措施,以及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四是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直播账号采取阶梯处罚措施,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三、创新监管理念,依法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包容审慎,坚持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一是摸清底数。摸清辖区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基地和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数,建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台帐。二是压实相关市场主体法律责任。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业的日常监测监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检查,加强行政指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健康发展。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网站、网店140463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96条,责令整改网站2195个次,关闭网站204个,责令停止网店服务平台722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490件,罚没4620.0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四是依法处理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网络、书面或12345、12315平台投诉举报线索,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对违法案件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共受理处理消费投诉499件。

  四、结合专项行动,全面强化直播营销和网络交易监管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网络直播乱象整治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直播内容导向正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良好。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广东省内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我省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部署,省委网信办于2020年6月—12月,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约谈问题直播平台19家、行政处罚3家,下架“小姐姐直播”“松鼠直播”等违法违规网络直播软件801款,下架“艺城点播平台”等直播类微信小程序14款、处罚111款,指导直播平台累计查删拦截有害直播信息674.1万条,处罚“沈曼”等涉低俗色情或“吃播”乱象的违法违规主播账号17.1万个,关闭问题直播间3744个。三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我省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广东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四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协同推进对广东省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我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六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是充分运用网络监测的智能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加大智力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强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提高信息检索的准确性,全面提升网络直播监测监管效率。二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加强和完善信息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监管、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持续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作为监管重点,积极推进与新闻出版、广电、药品、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综合治理。三是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和提高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冉宗权,020-3883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