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保函〔2021〕558号
省科技厅:
台盟中央提出的《关于让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人才留下来、稳下来、融进来的提案》(第046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要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广东认真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一是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粤澳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协调推进交流合作,截至2020年底累计实施粤港、粤澳合作项目308项。二是粤港、粤澳海关持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形成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力。2020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广东省内海关开展与香港、澳门海关开展集中打击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出口侵权货物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联合执法行动3次,省内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共335.2万件。三是联合港澳共同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共同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研讨会、粤港澳知识产权新青年论坛等活动。
(二)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支持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一是切实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立54个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版权)人民调解组织。2020年全省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213件。二是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广东已建有6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及一批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三)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互认试点。积极探索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互通互认,促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主要从机构落户、从业鼓励、仲裁调解、维权保护、金融支持、行业互动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高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粤澳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合作机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沟通协调,不断拓展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范围。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识产权人才大会等合作交流平台,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中心。
(二)严举措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健全仲裁、调解、公证、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商业秘密保护。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强化跨境办案协作,持续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产业做好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充分利用港澳地区和国家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走向高端化,全面助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周武,办公电话:020-8558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