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信监函〔2021〕442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丽秋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幼儿园建设的工作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陈丽秋代表针对幼儿园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建议。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开展民办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做好民办幼儿园准入工作,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依法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一是严把前置许可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前置许可准入关,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是规范登记企业名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规范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名称。
二、开展民办幼儿园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扎实做好民办幼儿园信息归集公示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实现民办幼儿园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大力推动联合惩戒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积极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企业登记和审批等业务,提高民办幼儿园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强化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一)建立健全多元化监管主体共治格局
发挥社会组织在幼儿园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共治的幼儿园安全治理格局,多元监管主体能够对各类幼儿园组织的各项安全控制水平及时进行衡量,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有供餐的幼儿园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的建设,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幼儿园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管,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和社会共治水平。
(二)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进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强化对有供餐幼儿园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行部门联合巡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部门联合检查幼儿园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幼儿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对于提供餐饮服务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机构,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幼儿园园长负责制,保证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运用,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并指导幼儿园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其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日常监管和检查,对幼儿园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广大幼儿在园的饮食安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芊羽,020-388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