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1〕540号
省卫生健康委:
梁志祥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在罕见病药物研发的交流和合作的提案》(第332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在职权范围内,鼓励和支持省内医药相关机构和企业与港澳相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治疗罕见病所用药物创新研发工作。对属我局辖区的机构或企业申报的治疗罕见病所用药物项目,我局将予以主动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对接国家药监局,加快推动治疗罕见病所用药物项目上市注册进程。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杨栋,办公电话:020-37886100)